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互联网保险全面严监管来临。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半个月之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相继下发两份文件:一份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经营门槛,不满足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需要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另一份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重点规范互联网保险的营销宣传,禁止无资质人员和机构“挂靠”行为,不得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多位受访人士对记者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对互联网保险行业实施的最新监管措施,旨在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加强风险防控,以及全面打击互联网保险乱象,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信誉,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向更加健康、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为构建安全、合规、高效、可持续的互联网保险生态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提高展业门槛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为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提供了多样的保障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市民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到2022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从290亿元增加到4782.5亿元,占全行业原保费收入的1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3%。不过,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业务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此次《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提高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应符合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相关中介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具有三年以上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经验;销售管理、保单管理、客户服务等信息系统完备,业务流程管理满足业务需要,机构自身符合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的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财产保险公司不满足上述经营条件的,监管要求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在停止开展新业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在官方网站、自营网络平台及受托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做好后续服务。

  记者注意到,近日,已经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暂停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根据2024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上述五家公司由于偿付能力或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未能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例如,渤海财险2024年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C,2023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 C。连续两个季度评级为C,未能达到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的条件。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8月26日,渤海财险发布公告称,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已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该公司表示将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做好后续服务。

  打击保险营销乱象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互联网保险理赔创新服务研究报告》预测,2025 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将超过9000亿元;2030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将超过2.85万亿元。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当前,互联网保险鱼龙混杂,“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保险销售底线,也因部分自媒体的扰乱而变得越来越模糊。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自媒体及其账号存在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最为典型的业务模式是,以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的名义,实际上未提供任何真实的服务,却能收取相当于佣金/手续费的服务费(与保费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服务费)。比如,一些自媒体大V利用流量和场景优势,发布病床上的贫困弱势群体、编造贱卖资产还债等悲惨故事文章,并在文章中嵌入保险产品诱导粉丝及网友购买。

  对于上述情况,《提示函》明确规定,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为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网络转接渠道的,跳转的投保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非保险机构不得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等名义,违规获取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手续费或佣金。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市场也充斥着“短期投机者”,无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挂靠”,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并损害其权益。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保险作为一种长期持有的金融产品,一旦通过“挂靠”,就可能绕开监管要求,从而给保险消费者带来风险,影响市场秩序。

  今年5月,东方大地(武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无保险代理销售资质的机构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未按规定对保险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等违法违规事实,监管对其进行了警告并处罚。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深圳市云实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孟某,将资质挂靠在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通保险代理”)广州营业部销售保险产品。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保通保险代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咨询“挂靠”事宜。该人士表示:“‘挂靠’是不允许的,但是我们平台的保险代理人在外面成立工作室、给团队重新起名字,我们是管不了的。”

  九颐数科董事长兼CEO高凤安对记者表示,禁止无资质人员通过“挂靠”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能有效遏制非法销售行为,提升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透明度与专业性。消费者将更有可能获得来自正规、专业渠道的保险咨询与服务,减少因误导销售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对于合法经营的保险机构而言,公平竞争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有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凤安进一步对记者表示,全面严打互联网保险乱象,对保险行业具有深远影响。“首先,它将显著提升行业的合规经营水平,净化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其次,这将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激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此外,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与落实,保险行业将逐渐构建起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风险保障。”高凤安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全面细化互联网保险规则、强化合规性,监管还指明了未来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方向。

互联网保险强监管:禁止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

  《通知》显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对于依托特定场景提供相关保障的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循保险产品监管相关规定,科学评估特定场景风险状况,公平、合理制订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违反保险原理开发保险产品。

  《202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指出,对标保险成熟市场,我国保险业在产品体系、产品种类(如增加变额产品、长护险、失能险等)和产品形态(如增加健康险产品津贴类补偿、增加更多细分服务供客户自由选择等)上,还有很大的丰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