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 张德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从预算制度、税收与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这为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
第一,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在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奠定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然而,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决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改革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
作为改革“重头戏”之一的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对标对表《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既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出发,又立足财税体制自身规律和特点,重在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笔者认为,健全预算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以及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条主线。
总体来看,改革既着眼于长期以来财税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焦点难点,如地方财力建设问题、地方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问题等,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谋划和实施新的改革举措,如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等。
这些举措强调了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改革逻辑,彰显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改革路径,有助于推动改革可能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
第二,《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这意味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财税体制本身的改革,也应该是有助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也面临着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风险挑战。
在此背景下,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财税体制的“先行军”角色尤为重要。这表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但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改革时间表完成相应改革任务,更应服从和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通过一收一支,财税体制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也为改革赋予了战略意义。
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决定》强调要强化“七个聚焦”,这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点带面、发挥“铺路搭桥”作用提供了明确指引。笔者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使自身改革同其他诸多改革一道形成合力,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也是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我们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效率与公平、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等重大关系,着重解决当前财税体制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并面向中长期打造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在健全预算制度方面,要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具体来看,收入侧要提高以税收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收入质量,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支出侧则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资金分配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现开源与挖潜并举,为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集聚更多财力。
在完善税收制度方面,要增强改革对企业和居民的获得感。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加大对新质生产力培育力度,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力,提高税收对经济量增质升的促进作用;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通过深化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改善财富积累机制,促进共同富裕;三是推进全面税收法定原则,把改革措施和成效以法的形式加以体现。
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要努力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同时,以税收为抓手积极拓展地方税源,培植地方财政收入新增长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等。
此外,还要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并以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对冲地方债务风险。
张德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