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个人代理人档案内控管理有效性薄弱,被罚款42万元。
姚艳(时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银保续期部客户经理)对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张星(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葛祺琦(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个人代理人档案内控管理有效性薄弱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