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8年4月10日到2022年1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凌铮律师专栏)
二、特别提醒:600122宏图高科于2024年4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将提速。受损股民未起诉仍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ST宏图维权入口)
三、600122宏图高科涉嫌违法违规始末:2023年4月18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2024年4月30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