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3日讯(记者 彭科峰)金融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就披露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四川银行一员工王宗因为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
今日上午,财联社记者查询获悉,王宗因为在帮助多家企业申请贷款时受贿数十万,一审已被判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获刑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前监管公布的“终身禁业”的罚单来看,被罚员工多涉及重大案件或金额特别巨大。比如,去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员工吕鹏玲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其背后涉及数十起民间借贷、金额数千万的疑似“非吸”案件,且吕鹏玲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6月,江西银行九江分行原行长王岩,被监管宣布终身禁业,其背后涉及其伙同他人从南昌银行九江分行骗取贷款2000多万元,最终获刑十年。
对此,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由于王宗二审文书尚未公布,可能其后续审理有新的进展,受贿金额、刑期均有改变,导致监管部门予以重罚。当然,也不排除有关部门对于近年来新近发生的基层员工贪腐案件加大了处罚力度,以体现监管从严的态度。
小员工大权力 四川银行一员工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受贿
据相关文书披露,王宗。男,1963年出生,中专,原西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客户经理。1986年2月,王宗被调到中国建设银行从事信贷业务工作,2004年8月在凉山州城市信用社(凉山州商业银行前身)从事信贷业务工作,担任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2004年8月起,王宗在四川银行凉山分行会理支行担任客户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信贷业务(包含贷前调查、贷中、贷后管理等)。2020年11月,凉山州商业银行与攀枝花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四川银行,王宗的身份正式变为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客户经理。
据有关部门查明,王宗利用担任凉山州商业银行会理县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为会理亿明矿业有限公司、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会理金智矿业有限公司、会理县弘大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鸿运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金成矿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多人贿赂。
据证人李某介绍,2008年5月31日到2013年12月,其一共在凉山州商业银行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4067万元,相关贷款、票据承兑业务都需要王宗审签。“因为王宗是信贷部的主任,相关业务需要王宗审批,为方便办事、维护好与王宗的关系”,其多次行贿王宗。比如,2009年3月24日,自己到会理商业银行去办事,王宗在其办公室表示要买车差6万元,“问我能不能借给他”,自己随后安排人打卡,“王宗当时说过几天还给我,但是至今都还没有还”。
值得注意的是,王宗还私下进行民间放贷。据李某自述,2013年5月,李某和朋友合伙开一个小额贷款公司,便借了王宗160万元,约定月息百分之2。“后来我每个月都还利息3.2万元给他...还了208.3万元,还有20万元的本金未归还,加上没有还的利息还欠王宗100万元”。
涉及贷款金额超1.5亿 检方认定其受赂金额仅26万
据了解,四川凉山州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9月6日将王宗涉嫌受贿一案指定由喜德县监委调查。凉山州中级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指定由喜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由喜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喜德县监委于2021年9月6日初步核实后决定立案调查。2021年9月6日,喜德县监委办案人员从四川银行凉山分行办公室将王宗带到州监委第二办公区谈话接受谈话,此后将王宗带到州监委留置中心留置并接受调查。并将留置决定电话通知了王宗的配偶练某。
相关部门查明,会理县弘大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6月22日至2017年2月6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6900万元。会理亿明矿业有限公司,从2010年5月7日至2012年7月10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3997万元。
会理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9月23日至2013年1月24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3600万元。会理恒源矿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10月9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1800万元。
不过,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检察最终起诉指控王宗在为上述公司申请贷款时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26万元人民币。
法院一审认为,王宗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上传的文书显示,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