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对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调整,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并对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涉及的金额分别为4125.07万元、5795.85万元和7263.71万元。

监管函指出,欣龙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鲍钺、总裁兼副董事长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因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欣龙控股(000955.SZ):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长鲍钺等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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