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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方股份收警示函

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方股份收警示函

同方股份(600100)6月28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方股份收警示函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同方股份主要存在的违规事项包括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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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在财务核算方面,同方股份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项目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2年开发支出、存货核算不准确;部分采购业务存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同时挂账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3年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相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不准确;个别逾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不连续,导致2020年至2022年相应坏账准备核算不准确;2021年个别子公司未严格执行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漏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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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披露方面,同方股份预付土地款事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归集不当,导致2020年、2021年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不准确;2021年、2022年长期应收款相关坏账计提政策披露不准确;重要联营企业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披露错误;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

同时,同方股份还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减值迹象及减值测试评估异常情形关注不够,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各类内部控制有待加强;同类型存货采用不同的存货跌价计提方式;未充分考虑“迁徙率”等预期损失模型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减值间的差异影响;部分子公司合同资产未按公司减值相关政策准确划分账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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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同方股份、财务总监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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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在最新公告中表示,经公司自查,上述《警示函》中“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主要是公司对参股公司同方国信的相关会计处理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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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主要为公司在核算参股公司天诚国际投资收益时,因天诚国际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原因未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使用其未审计报表计算当年投资收益。后续因天诚国际未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归母净利润存在不一致情况,公司将两者差异计入次年投资收益中。历年投资收益差异合计4070.11万元,其中2021年差异金额为3788.36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2.03%,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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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检查中所发现的资产减值等事项影响较小,相关事项单独及合并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小于1%;开发支出、存货、预付账款等列报事项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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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称,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投资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质量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