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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维权)”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获胜,法院认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华鼎股份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华鼎股份应当赔偿投资者部分的投资损失。浙江金华中院对华鼎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因此,其余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起诉获得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10月13日,已不足三个月,投资者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将无法胜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6月25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9月1日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1年10月8日,华鼎股份公告称其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1年10月13日,华鼎股份公告称其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止决定书》(【2021】5号),经查明,华鼎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业绩方面,华鼎股份表现尚可。从公司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来看,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3,500.00万元到2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456.57万元到10,956.57万元,同比增加49.28%到121.16%;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扣非净利润为13,000.00万元到19,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872.79万元到11,172.79万元,同比增加59.96%到137.47%。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华鼎股份股民索赔案件已有股民一审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继续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华鼎股份:于2018年6月25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9月1日后是否卖出的。(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华鼎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