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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消息,近日,陕西证监局正式发布了对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中科,代码831553)及其董事长景宁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景伟锋的监管决定,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两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决定源于陕西中科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新三板公司陕中科(831553)未披露年报,收陕西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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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陕中科(831553)未披露年报,收陕西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按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然而,陕西中科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严重影响了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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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违规行为,陕西证监局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公司董事长景宁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景伟锋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及《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西中科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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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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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安,是国内最早从事非开挖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省级创新研发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7日, 2014年12月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31553,证券简称:陕中科,注册资本5400万,资产规模近两亿。公司提供各类地下管线(包括市政公用、长输、工业管道)的非开挖敷设、修复、更换、水平地质勘察等专业技术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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