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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0006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有新进展,部分投资者已实际拿到赔偿款!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征集中。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8月23日-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2023】1号),袁小平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海南证监局认定大东海在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010,684.90元,虚增利润643,396.22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5.30%、44.28%;在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3,370,373.08元、虚增利润2,582,49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11.97%、92.57%;扣除虚增利润金额后,大东海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告的2021年度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8月23日-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大东海股民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获赔,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大东海:于2021年8月23日-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海A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