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红牛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法院驳回泰国天丝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全部诉讼请求的声明》。

红牛商标权案最新进展:中国红牛经销商被法院判决不涉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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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指出,2021年,泰国天丝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公司)的诉讼,意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的诉讼手段阻挠、扰乱中国红牛合作伙伴的合法经营业务。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初564号)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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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判决中,长沙中院再次明确认定了最高法对红牛商标权属相关再审案中的核心观点“50年独占使用权”。长沙中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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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中院认为,“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