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公告,公司董事汪美兰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汪美兰担任赛特新材董事期间,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17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债4000张,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2000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财联社)
赛特新材公告,公司董事汪美兰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汪美兰担任赛特新材董事期间,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17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债4000张,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2000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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