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明确指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更好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商业银行需要顺应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转型升级提升承接责任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需求。
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的中国实践与典型案例
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一直居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直功不可没。这主要是缘于商业银行可以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且大都采用股权投资这种主导的业务模式。
从起源上看,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大规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虽然各家商业银行的做法略有差异,但根据许多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大通等股权投资成功经验来看,投资战略的高效论证、独特的风控策略、专业化的运营、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投贷联动模式、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科技赋能服务等,是确保商业银行高质量服务科技创新的主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与创投基金联动。商业银行通过为创投基金提供开户和基金托管等服务,直接投资或贷款给创投基金、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等方式,与创投基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战略联盟。
二是良好的风险控制。在股权投资过程中,商业银行非常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制定与股权投资相适应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定价策略来降低潜在风险。
三是专业化的运营。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专门的股权投资部门或子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运营机制,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不仅限于资金支持,还包括咨询、管理、市场渠道等服务。
四是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这需要商业银行拥有清晰的投资退出策略和渠道,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二级市场交易等。
相对而言,2009年中国才开始尝试投贷联动业务。特别是2015年,国家明确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2016年,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2023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颁布,下调商业银行三种情形下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适度松绑。
经过多年探索,国内商业银行在设立科创股权基金、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构建股权投资朋友圈、参与国家大基金设立、注重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也积累起不少经验。以交银国际与杭州资本共同运营管理的交银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彰显出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该基金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设立科创股权基金。交通银行发起设立的交银科创基金是国内首个由银行发起设立的聚焦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创了商业银行设立科创股权基金的先河。
二是投资领域。该基金重点关注5G、新能源、健康医疗、数据智能等领域的成长期企业,与杭州地区的产业优势相结合。
三是合作模式。交银国际与杭州资本的合作体现了商业银行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构建股权投资的朋友圈,共同服务科创企业。
四是投后管理与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投后服务,包括战略规划支持、资金管理优化、资源整合对接、市场推广协助、人才引进与培养、风险管理指导等,助力被投企业快速成长。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困境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比如,国有大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国家大基金”,其中,注册资本为3440亿元,六大行的出资占比超过33.14%,主要是通过子公司直投或者子公司参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等方式。但也要看到,这一领域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面临多方面挑战和难题,具体来说:
宏观上,中国社会融资总规模存在结构上的失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平衡,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不平衡,以及金融机构参与股权融资不充分。监管环境方面,随着资产管理新规的出台,商业银行运用理财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规模和通道受到限制。业务挑战方面,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中遇到不少困难,如股权投资资金规模受限、股权投资业务资质不完备、退出渠道不畅等。
微观上,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以投贷联动为例,一是如何确保风险收益平衡。投贷联动模式需要解决企业、银行股权融资方和债权融资方的利益平衡问题,但实践中没有可参照的平衡准则,因此影响了投贷联动的效率。
二是如何建立风险“防火墙”。建立严格的风险“防火墙”是投贷联动模式的关键,但风险共担与分担比例难以控制。
三是如何确定风险评估主体。投贷联动需要明确风险控制主体,解决股权投资机构与债权融资机构的风险评估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但以谁为主以及按照什么原则明确评估主体,实践中的争议不断。
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六点建议
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发展需求,立足主要问题和发展瓶颈,遵从股权投资业务的基础逻辑和规律,笔者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股权投资功能定位。商业银行应继续坚持核心的“存贷汇”主业,同时将股权投资作为主业的延伸和补充。它是服务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定客群的重要抓手,也是撬动银行传统业务战略转型的杠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渗透一批高质量的科创企业,为传统业务奠定坚实的优质客群基础。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商业银行要将股权投资作为核心基础主业的“特种兵”(而非“主力部队”),坚持持久锤炼,使其成为科技金融的一把“尖刀”。
第二,完善股权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股权投资与信贷的风控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投资意图、外在表现形式、资金用途、回报方式,以及风险与控制权等。正是缘于股性和债性的重大区别,决定了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有别于信贷的、与股权投资相适配的投资决策流程、制度、规范。
第三,创新投资模式。商业银行可以积极探索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合作投资等多种模式服务科技企业。其中,直接投资使银行可以直接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但目前尚存在较严格限制;间接投资是通过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科创票据等金融工具间接投资于企业或项目;合作投资则是银行与其他投资者或机构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投资收益。
第四,优化投后管理和赋能服务。过往实践表明,投后管理及赋能十分重要。商业银行应该高度重视提供全方位的投后服务,助力被投企业快速成长。提供包括战略规划支持、资金管理优化、资源整合对接、市场推广协助、人才引进与培养、风险管理指导以及持续跟踪与反馈等。这不但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更能为银行的传统业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股权投资对于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水平的股权投资从业人员通常具备一系列的专业素质和个人特质,包括专业知识、分析能力、沟通技巧、好奇心和学习能力、耐心和长期视角、决策能力、职业道德、适应性和灵活性、团队合作、项目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维等。
第六,强化集团协同联动。母行(总行、分行)与股权投资子公司之间要形成紧密的协同联动关系,“股贷债租证托”综合化服务科创企业及股权投资“朋友圈”,坚持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特别是在项目甄别、项目互荐、产业研究、投贷联动等方面,要同向发力共同服务科技创新。
(作者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长三角一体化部二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