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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22年1月6日到2023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002800天顺于2024年6月6日公告公司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将提速。受损股民未起诉仍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
三、002800天顺涉嫌违法违规始末:2023年9月28日晚间,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09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1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11号),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2024年6月2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8号)。2024年6月5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