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ST鸿达发布公告宣称,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该公司退市的原因是,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从公告内容来看,ST鸿达在退市后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根据证券时报消息,5月24日,已退出A股市场的鸿达兴业(退市前简称“ST鸿达”)以及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开始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当天,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跌3.45%至0.56元/股,总市值跌至17.48亿元。鸿达退债则大跌76%,转让价格跌至10.068元/张。公司转债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感到担忧。据公司公告,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冻结或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现金紧缺,导致公司业务开展受限,公司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业务为PVC、烧碱等基础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等子公司,截至目前,上述主要业务的经营主体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并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
此外,ST鸿达还表示,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据此前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ST鸿达可用资金余额仅有23.07万元(未经审计)。同时,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总的来说,ST鸿达在退市后面临诸多挑战,其未来发展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密切关注公司的后续发展动态,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于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包括股票和可转债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劵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